為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對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提出了明確要求。其中,技術轉讓作為衡量企業技術創新成果轉化能力的重要指標,在2017年的認定申報中占有重要地位。本指南旨在為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特別是在技術轉讓方面,提供清晰、實用的指導。
一、 技術轉讓在認定中的核心地位與要求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及《工作指引》,技術轉讓是企業創新能力評價中“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直接體現了企業將自主研發或通過引進、吸收再創新的技術成果,通過交易或許可等方式進行市場化應用的能力。在2017年的評分體系中,科技成果轉化能力最高可得30分,而技術轉讓合同及對應的收入證明是其中的關鍵佐證材料。
具體要求通常包括:技術轉讓(許可)合同需經過技術市場管理部門認定登記(即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轉讓的技術應屬于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范圍;能提供與之對應的、清晰的轉讓收入證明(如發票、銀行流水等)。
二、 合格技術轉讓的界定與材料準備要點
- 技術轉讓的范疇:指企業將其擁有的專利(發明、實用新型)、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通過轉讓、許可(獨占許可、排他許可、普通許可)等方式,允許其他企業或個人使用的行為。單純的產品銷售、服務提供不屬于技術轉讓范疇。
- 核心材料清單:
- 經認定登記的技術轉讓(許可)合同:合同內容需明確技術標的、交易方式(轉讓或許可)、交易金額、權利義務等關鍵條款。務必確保合同在申報前已在企業所在地或技術交易發生地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完成登記,并取得《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證明》。
- 技術轉讓收入證明:提供與技術轉讓合同對應的、會計年度內的銀行進賬憑證、發票等。收入需在企業財務報表中清晰體現。
- 知識產權證書:證明所轉讓技術權屬的專利證書、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等。
- 與技術轉讓相關的其他輔助材料:如技術評估報告、買方應用證明、政府資助項目結題報告(若技術來源于此類項目)等,可增強證明力。
- 時間范圍要求:申報時,用于佐證的技術轉讓活動及其收入,原則上應發生在企業申請認定前三個會計年度內(即2014、2015、2016年)。
三、 申報實務中的常見問題與對策
- 問題:合同登記遺漏或不合規。
- 對策:立即自查已簽訂的技術合同,對符合條件的合同盡快補辦認定登記手續。確保合同文本規范,符合《民法典》及技術合同認定規則。
- 問題:技術轉讓收入與合同金額不匹配或佐證不清。
- 對策:確保財務記賬清晰,將技術轉讓收入單獨列示或可明確區分。收集完整的資金流轉憑證,形成從合同、發票到銀行入賬的完整證據鏈。
- 問題:轉讓的技術與核心業務關聯度弱。
- 對策:優先整理和申報與公司主營業務、主要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緊密相關的技術轉讓活動。在申報材料中闡述清楚該技術轉讓如何體現了企業核心技術的市場價值與轉化能力。
- 問題:知識產權權屬存在爭議或共有產權未清晰約定。
- 對策:確保用于轉讓的知識產權權屬清晰無爭議。如為共有產權,轉讓行為需符合共有協議或取得其他共有方同意,并準備相關協議文件備查。
四、 策略建議與
- 提前規劃,系統布局:企業應將技術轉讓納入常態化創新管理,而不僅是申報前的臨時舉措。有計劃地通過技術輸出實現價值增值。
- 注重質量,而非單純數量:一兩項金額較大、與核心業務強相關、手續完備的技術轉讓,其證明效力遠勝于多項小額、關聯性弱的轉讓。
- 規范管理,存檔備查:建立專門的技術合同與成果轉化檔案,確保所有環節的文件齊全、規范、可追溯。
- 咨詢專業機構:在準備技術轉讓相關材料時,可積極咨詢當地科技管理部門、技術市場辦公室或專業科技服務機構,確保合規性。
在2017年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中,技術轉讓是企業展示其創新成果市場化能力的關鍵窗口。企業需深刻理解政策要求,扎實做好技術交易的管理與材料準備工作,從而在此項評價中獲得高分,為成功通過認定奠定堅實基礎。